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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律师集体抵制会费风波            【字体:
青岛律师集体抵制会费风波
作者:张耀堂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4
   [编者按]《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律师年检注册费随之被取消。但是对于青岛市的律师来说,今年的会费标准却让他们大吃一惊。 根据山东省律师的收费标准,青岛市执行团体会费15000元、个人会费2000元的标准。这不仅比之前的标准高出数倍,而且竟然比北京的收费标准还要高,难怪律师们要激愤呢。

  [经济导报 张耀堂]“时间不用长,三年之后再回过头来看看今天发生的这一切,可能我们自己都会觉得很好笑。”7月16日,青岛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青岛律协”)一位常务理事感慨地说。

他指的正是此前发生的,青岛律协在新一年度律师注册之际大幅提高会费,遭到当地律师界整体质疑的事件。

  “虽然会费基本都交了,但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肯定还会有下文。”记者采访的多数律师事务所主任几乎都做出如上判断。

  那么,这一历时2个月,在青岛律师界闹得沸沸扬扬的“会费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会费翻倍起波澜

  5月8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收缴2004年度会费的通知》,各市会费上缴省律协的时间定为5月30日以前。

  接到通知后,青岛律协于5月19日向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各区市律协联络组下发了《关于收缴2004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青律发[2005]2号),通知从5月23日到27日收取会费。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律师事务所发现,今年团体会费的收取标准是往年的3倍,而律师个人会费也增长到往年的2.5倍。

  青岛律协2号文要求,会费的收取标准一律按照2004年6月28日经省律师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中也规定,根据地区经济和律师业务发展状况,全省实行地区分类,执行不同的会费标准。其中,青岛市区属一类地区,执行团体会费15000元、个人会费2000元标准。

  然而,青岛地区此前的律协会费标准是根据青岛市律师协会在1998年制定的《青岛市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确定的,团体会费5000元、个人会费800元。

  显然,按照省律协制定的收费标准,会费的提高幅度较大。

  “律师们在青岛律协下发通知并转发《暂行办法》之前,并不了解这一新的收费标准。”接受采访的一位青岛律协常务理事表示,多数律师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青岛市在省律协的理事中占的比例最高,达到8、9个席位(约),这些所应该是了解这一《暂行办法》的。”青岛律协副会长、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庆洲对记者说。但是,这一数量相比较于青岛市109家律师事务所,1569人的律师队伍来说,显然不是多数。

  “律师们采用提意见的方式,希望通过律协这一渠道解决问题。”接受采访的市律协常务理事对记者说,“起初,我们确实对律协抱有厚望。”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律师开始在网络上展开讨论。“网络上的议论有些过火,市律协对此极为重视。”兰庆洲说。

  由于青岛律协没有权利修改收费标准,于是在3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提议下,青岛律协于5月26日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全体参会理事一致同意就有关会费标准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上报省律协。

  “上书”

  记者了解到,在青律发[2005]2号文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并没有律师事务所按照新标准缴纳会费。由青岛市律协副会长刘学政起草的青岛律协给山东律协的关于会费的报告(简称“《报告》”)于5月30日提交给省律协。

  几经周折,记者通过有关渠道拿到了这份报告的草稿。报告长达4页,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点意见、五点建议”。

  《报告》中提到,虽然律师业务有所发展,但从整体上来看,律师的执业环境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律师服务市场有所萎缩,律师执业成本不断加大。提高收费标准脱离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部分律师确有困难。从青岛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十人以下的小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大量存在,并会长期存在;不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采取提成制薪酬制度,大量律师年收费额不足三四万元;在一些事务所中,大量年轻的办案律师实行的是固定工资制,每月工资收入多数仅在二三千元。“新的会费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律师的承受能力,一下子占去了一个年轻律师2个多月的工资收入。”接受采访的某所主任表示,“并且有重复收费的嫌疑。我作为合伙人,我的所已经缴了费了,但是作为个人会员还要再缴一份。”

  《报告》还建议,律协会费应当“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按照实际需要,以事定费,避免拍脑袋决策,杜绝决策中的行政干预,并以改革的精神、民主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确定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暂行办法》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省律协有权决定这个事情;但实际上欠考虑,只是参考了其它省市的标准,没有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青岛律协一位副会长说。

  除此之外,即使按照现行标准收取,往年的会费仍存在结余。这也成为部分律师对增加收费标准不理解和不满意的原因所在。

  “去年收的会费还没有花完,而新一届律协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打算中并没有明显增加开支的工作安排,因此没有提高收费标准的任何理由和必要。”接受采访的青岛律协常务理事说,“并且以往的会费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开支并没有合理的解释。”

  最后,报告提出了“今年暂时仍按去年标准执行”的建议,并进一步提出调整会费收取时间,将律协的会费收缴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年检注册工作彻底脱钩。

  经过20多天的焦急等待,6月23日,省律协以书面方式批复了青岛市律协的报告:《暂行办法》程序合法,必须遵照执行。

  “最后通牒”

  此时,早已经过了省律协规定的缴费时间,并且距离律师注册的截止日(6月30日)越来越近了。但是,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还没有缴费。

  “首先是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最早妥协了。”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对记者说,“这些所需要考虑的很多,如每年的‘评先评优’等等。而一些弱所小所还在继续坚持。”

  “随着大所陆续按照新标准缴了费,青岛市司法局的态度开始强硬起来。”该所主任说,“他们强调,省律协的《暂行办法》是完全合法的,应坚决执行,有什么意见以后再说。显然是没有顾虑了。”

  事态几乎急转直下。6月28日,30多家律师事务所要求按照去年的标准缴纳会费,结果遭到青岛市律协的拒收。为此,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情绪激动,表示将不惜诉讼。

  从大局考虑,为了平息事态,避免损害省、市律协的关系,青岛律协于6月28日晚紧急召开了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到会理事8人。形成如下两条决议:

  1、尚未按省律协新标准缴纳会费的律师所,暂按上年度即每人800元,每所5000元的标准缴纳,市律师协会应收取并出具缴费证明,供各所年检注册之用。

  2、市律协应尽快同省律协协商,在保证应上缴省律协会费的前提下,请省律协同意市律协自行制定会费收支办法及标准。

  这份决议由到会的8名常务理事中的7人会签,但是该决议最终并未成文下发。知情者透露,青岛律协的一位副会长手持此决议要求律协秘书长钟顺青加盖公章时遭到拒绝。在最后时刻,这份决议甚至被某主管官员斥为“非法”。记者了解到,作为青岛市律协的秘书长,钟并没有列席此次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在记者前往青岛律协采访时,钟顺青本人避而不见,仅一再称“这个事情不能讲,我没有定价权。”“按照省律协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方式,会费基本上都缴了。”

  时针不可避免地指向6月30日,这是律师年检注册的最后截止日。

  是日下午两点,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主管副局长吕涛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

  此举被青岛律师界称为“最后通牒”。


  
[编后]

 根据中国律师网驻青岛地区事务代表反馈的信息,此次会费风波已于6月30日晚暂时平息。所有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已经全部结束,青岛律师行业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2005年7月22日,山东省律协副会长王广仁在接受我们采访时是这样评价青岛律师行业的这场风波的:

  1、会费标准并没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与往年差不多;
  
  2、实际上省律协有规定,市级律师协会的会费为本级市属律师事务所会费总额的80%和所辖县(市、区)律师事务所会费总额的10%;县(市、区)级律师协会的会费为本级律师事务所会费总额的80%;省律协只有市属律师事务所会费总额的20%和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会费总额的10%。 我们完全是本着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的原则收取和使用律师会费的。

  但是根据他们的了解,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

  2004年6月28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根据地区经济和律师业务发展状况,全省实行地区分类,执行不同会费标准:
  一类地区:团体会费15000元;个人会费2000元。
  二类地区:团体会费12000元;个人会费1500元。
  三类地区:团体会费10000元;个人会费1000元。

  据我们了解,去年包括临沂在内的部分地区已经按照这个标准收取了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而包括青岛在内的部分地区则从今年开始执行这个标准的。此前的收费是这样的:团体会费5000元、个人会费800元,另外个人还有2000元的年检注册费。取消了年检注册费之后,律师的负担本应该减轻的,但实际上他们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

  那么这个标准到底高不高呢?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比较:

  山东律协的这个《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全省省属和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13个市的市属、区(含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执行一类地区收费标准,也就团体会费15000元;个人会费2000元。德州、滨州、菏泽、聊城4个市的县(市)属律师事务所执行三类地区收费标准,也就是团体会费10000元;个人会费1000元。

  而北京律协列出今年的会费标准是这样的——团体会员会费:市区律师事务所10000元人民币/家,远郊区县律师事务所5000元人民币/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免交团体会费。个人会员会费:专职律师2500元人民币/人,兼职律师1200元人民币/人。

  山东省一类地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竟然比北京市区的高出5000元,而山东三类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比北京远郊区县的也要高出5000元。山东省一类地区律师个人会费也只比北京市区的标准低了500元。

  那么会费的收取到底有没有法定的标准呢?是不是各地律协可以随便确定收取标准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收缴会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那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只需要看一组数据就可以清楚的知道这个标准的问题所在:

  根据2003年的统计资料,北京地区每位律师年平均业务收入为40.67万元居全国第一,而山东地区每位律师年平均业务收入为5.89万元居全国第十三位。

  两地律师的收入差距如此之大,但是他们的会费却如此接近,甚至青岛的团体会费比北京还高,因此这其中的问题还是很大的。难怪青岛的那么多律师都联合起来抵制这个标准。

  青岛律师们敢于站出来,团结起来说“不”,这是值得欣慰的,正如一位律师所说的,我们是在为我们自己争取利益。

  我们经常在说律师要自治,青岛律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中国律师的历史上一定会写下这一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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