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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佛山:撇开律师所请律师亏了37万           ★★★ 【字体:
佛山:撇开律师所请律师亏了37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灵璧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8

   一酒店请律师打官司,却没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在被律师“坑”一把之后造成损失后,又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日前这宗官司在佛山顺德法院审结,法院认为当事人没有与律师所签订合同,私自请律师是个人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律师所不需赔偿。 
    
    事因:私下请律师打官司 
    
    2001年3月27日,佛山顺德某酒店因杨某长期拖欠消费签账不还钱,遂在顺德法院起诉杨某。为了方便打官司,该酒店找到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要求请律师打官司。但该酒店并没有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随后再由律师所指派律师,而是直接与律师王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在该案开庭时,王某作为酒店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因双方同意调解,王某代表酒店与被告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支付37万元,双方随后签收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起诉:损失37万告律师所 
    
    但是王某做的这一切,该酒店都被蒙在鼓里,一直过了大半年后,才得知官司已经调解了结,杨某同意支付37万元,但是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酒店不能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某的财产。也就是说,该酒店名义是赢了官司,实际上却是拿不到一分钱白忙一场。 
    
    损失由谁来承担?酒店思前想后,2003年初只好将该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索赔37万元,酒店认为王某是该所的律师,既然是他过错造成损失,理应由律师所来承担。 
    
    判决:私自委托难获赔偿 
    
    但酒店万万没有想到,顺德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败诉,同时也给酒店上了一门生动的法律课。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但该案中,酒店仅直接委托王某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未依法与律师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更没有向律师所支付代理费,因此酒店与律师所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酒店请王某打官司的行为仅仅是他们之间的个人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能由律师所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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