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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等到有了问题才想起律师 | |||||
| 作者:查庆九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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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问题想起律师,其实已经是政府官员法制观念增强的一种表现。就在若干年前,律师还只是被看作帮人打官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社会中介人员,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不要说日常工作中与律师毫无干系,就是工作“有了问题”也很少有想起律师的,大多信奉用行政手段甚至“关系”去解决或者“摆平”。到后来,有了问题找律师,特别是在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说明政府官员已经认识到了行政权力的局限和法律的专门作用。 然而,等到有了问题才想起律师,仍然表明一些政府官员对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认识不足,对律师作用认识不足。因为政府行为并不是只有到了与老百姓对簿公堂的时候才与法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行政权力行使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合法性的要求,都与法律密切相关。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不仅能够避免决策违法、失误,更重要的是,能够从源头上防止违法、防止不当决策大面积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加强法律方面的考量,则能够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防止政府行为侵民扰民,从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从一开始就让法律在政府的活动中发挥作用,与等到有了问题才意识到法律的存在相比,就如同未雨绸缪之于临时抱佛脚,境界之高下立判。 法律应当成为整个政府活动中都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每一位官员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因此,各级政府官员尤其是领导者懂得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律师就是我们社会中重要的法律专家群体。精通法律,长于法律实务,专门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律师的重要职业特征。随着法律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进一步显现,正如今年初中央领导同志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中所指出的:“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而这样一支重要力量就不应当仅仅是在打官司时才被想起,而应当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整个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发布施行,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十年目标的正式提出,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骤增时间上的紧迫感。但愿“不要等有了问题才想起律师”尽早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的共识。而多达11万余人的律师队伍的存在,特别是当前司法行政机关正在推行公职律师试点的努力,则为各级政府领导时时“想起律师”,使律师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源和有利的条件。当然,律师界则应当更加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社会角色的重要和担当责任的重大,以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自身建设,从整体上提升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否则,当政府部门频频“想起律师”而律师却不堪其任时,那可真是律师界的尴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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