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频道 | 资源下载 | 图片相册 | 咨询留言 | 律师论坛 | 律师邮局 | 
您现在的位置: 淄博律师 >> 法律频道 >> 法律新闻 >> 立法动态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注意]我国将修改刑事诉讼法 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            【字体:
我国将修改刑事诉讼法 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
作者:杜峰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6
今后,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律师就能介入,尤其是检察官询问疑犯时律师可在场旁听。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瑞华在“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联合记者招待会上透露,确保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修改后的刑诉法。 

    陈瑞华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解决超期羁押、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扩大被害人自诉范围等几大热点问题。 

    现行刑诉法规定了我国刑诉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陈瑞华认为应确立保障人权的原则。“保障人权”不仅包括了保障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尤其是警察、检察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能否到场的问题。 
  
    陈瑞华认为鉴于控辩双方权利不平衡,应该扩大辩护人的权利,使侦查阶段律师就能介入行使辩护权。
文章录入:dufeng    责任编辑:dufe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

  • 律师参与企业改制业务有关问

  • 制定、完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公司法》一定要修改!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

  • 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

  • 起诉和受理

  • 全安置原企业职工山东定国有

  • 我所三名律师出席淄博市临淄

  • 故意杀人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