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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森:要把握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8
    法制日报  2005年06月06日 09:12  司法鉴定

        记者袁成本通讯员李玉洲近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福建、山东等地就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张福森在调研中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决定》的内容,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认真抓好《决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为构建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决定》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5月27日至6月3日,张福森一行先后到福建、山东考察。张福森实地考察了司法鉴定所,了解司法鉴定运作的情况并分别在福州、青岛召开座谈会,就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就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分别与福建、山东省委、省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张福森指出,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司法鉴定活动秩序的重要法律性文件。《决定》的出台,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重大举措,对于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并将其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决定》明确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职责,同时明确规定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张福森强调,要把握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从一起步就不要走偏;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绝对不能与司法鉴定机构发生经济利益联系。在此前提下,司法行政机关要着重管好三个方面:一是把好司法鉴定的准入关,即严格按照《决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和名册编制工作,为满足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需求提供保障。二是制定管理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则,即严格按照《决定》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司法鉴定准入管理、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等规章制度,将司法鉴定活动纳入规范运作的轨道。三是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即严格按照《决定》,监督规范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司法鉴定活动的正常秩序。 

        张福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现已登记在册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过渡期间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要在10月1日前,按《决定》规定的准入条件,完成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重新审核、登记以及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的调整、划转工作,以确保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10月1日后能按《决定》的要求正常运转;要根据诉讼活动的需要,本着严格把关的精神,按《决定》规定的条件,积极稳妥地做好新设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队伍,适应《决定》实施后诉讼活动对鉴定的需求;要抓紧做好《决定》实施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各地对现有司法鉴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加紧清理,有计划地开展废、改、立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各项改革措施的有序推进。 

        张福森最后强调,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建立和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站在国家法治的高度,着眼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着眼于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顾全大局,统一步调,坚决按照《决定》要求和司法部的部署,切实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构建新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确保《决定》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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